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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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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02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02
年份:
93年
科目:
公職◆憲法
18.立法機關制定法律,限制人權,應考量人權利益之減損及公共利益之增加情況,此為憲法理念中之:
(A)比例原則
(B)公益原則
(C)法律保留原則
(D)程序正義原則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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