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納稅義務人當年度有購買自用住宅借款利息支出,另外還有子女在外就學之租金支出,均已取具規定之支出證明,應 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A)二筆支出皆可依規定申報列舉扣除
(B)二筆支出均不得申報扣除
(C)上述二筆支出僅能擇 一申報列舉扣除
(D)二筆支出合計數以不超過新臺幣12萬元為限申報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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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8), C(130), D(18), E(0) #198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