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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銀行內部控制◆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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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6 期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法規(一般金融類)#19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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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103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6 期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法規(一般金融類)#19989 |
科目:
公職◆銀行內部控制◆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103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6 期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法規(一般金融類)#19989
年份:
103年
科目:
公職◆銀行內部控制◆法規
18.銀行辦理應收帳款承購業務時,有關提列備抵呆帳及列報逾期放款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有追索權者以融資餘額為計算備抵呆帳之基準
(B)無追索權者以承購餘額為計算備抵呆帳之基準
(C)有追索權者,於帳款逾期三個月列報為賣方之逾期放款
(D)無追索權者,無論買方或賣方原因造成逾期,列報及計算之授信對象係賣方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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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heart
B3 · 20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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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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