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營造業法,下列何者非專業營造業 專業工程項目?
(A) 橋梁工程。
(B) 鋼構工程。
(C) 基礎工程。
(D) 地下管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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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4), B(50), C(195), D(232), E(0) #3577377
統計: A(554), B(50), C(195), D(232), E(0) #3577377
詳解 (共 2 筆)
#7317638
營造業法
第 6 條
營造業分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
第 7 條
綜合營造業分為甲、乙、丙三等
乙等綜合營造業必須由丙等綜合營造業有三年業績,五年內其承攬工程竣
工累計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並經評鑑二年列為第一級者。
甲等綜合營造業必須由乙等綜合營造業有三年業績,五年內其承攬工程竣
工累計達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並經評鑑三年列為第一級者。
第 8 條
專業營造業登記之專業工程項目如下:
一、鋼構工程。
二、擋土支撐及土方工程。
三、基礎工程。
四、施工塔架吊裝及模板工程。
五、預拌混凝土工程。
六、營建鑽探工程。
七、地下管線工程。
八、帷幕牆工程。
九、庭園、景觀工程。
十、環境保護工程。
十一、防水工程。
十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增訂或變更,並公告之項目。
第 10 條
土木包工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負責人應具有三年以上土木建築工程施工經驗。
二、資本額在一定金額以上。
前項第二款之一定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6 條
營造業分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
第 7 條
綜合營造業分為甲、乙、丙三等
乙等綜合營造業必須由丙等綜合營造業有三年業績,五年內其承攬工程竣
工累計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並經評鑑二年列為第一級者。
甲等綜合營造業必須由乙等綜合營造業有三年業績,五年內其承攬工程竣
工累計達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並經評鑑三年列為第一級者。
第 8 條
專業營造業登記之專業工程項目如下:
一、鋼構工程。
二、擋土支撐及土方工程。
三、基礎工程。
四、施工塔架吊裝及模板工程。
五、預拌混凝土工程。
六、營建鑽探工程。
七、地下管線工程。
八、帷幕牆工程。
九、庭園、景觀工程。
十、環境保護工程。
十一、防水工程。
十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增訂或變更,並公告之項目。
第 10 條
土木包工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負責人應具有三年以上土木建築工程施工經驗。
二、資本額在一定金額以上。
前項第二款之一定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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