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聘僱契約生效後最長幾日內,因可歸責於求職人之事 由,致聘僱契約終止者,雇主得請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免費重行推介 1 次?
(A)10 日
(B)20 日
(C)30 日
(D)4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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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 B(18), C(199), D(203), E(0) #2216337

詳解 (共 2 筆)

#3883901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4 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取費用時,應掣給收據,並保存收據存根。

介紹費之收取,應於聘僱契約生效後,始得為之。

聘僱契約生效後四十日內,因可歸責於求職人之事由,致聘僱契約終止者,雇主得請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免費重行推介一次,或退還百分之五十之介紹費

聘僱契約生效後四十日內,因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致聘僱契約終止者,求職人得請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免費重行推介一次,或退還百分之五十之介紹費

求職人或雇主已繳付登記費者,得請求原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於六個月內推介三次。但經推介於聘僱契約生效或求才期限屆滿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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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取費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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