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凡限制人民權利、或使人民負擔義務之事項,必須以法律規定,不得以命令規定之原則,法學上稱之為:
(A)比例原則
(B)當然解釋原則
(C)平等原則
(D)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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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8), B(206), C(124), D(8464), E(0) #143746
統計: A(228), B(206), C(124), D(8464), E(0) #143746
詳解 (共 6 筆)
#731509
法律保留的意思是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五條 其中的第二點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比例原則內涵為
1.適當性=目的正當性 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2.必要性=手段必要性 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的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3.衡量性=限制手段妥當性 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而你說的無法律規定不得處罰 是在說罪刑法定主義喔!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比例原則內涵為
1.適當性=目的正當性 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2.必要性=手段必要性 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的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3.衡量性=限制手段妥當性 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而你說的無法律規定不得處罰 是在說罪刑法定主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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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873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第6條規定:「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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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6200
比例原則
適當性: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必要性: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的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衡量性: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適當性: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必要性: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的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衡量性: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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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872
法律保留:需有法律條文規定(保留=留下) 人民的權利 義務 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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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734
有疑問:這題不是 比例原則嗎? 怎麼是法律保留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不是 無法律規定不得處罰...等這類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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