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期貨經紀商於電視台第四台提供期貨交易之技術分析節目者,其所製播節目之錄影帶依期貨
商管理規則之規定應保存多久?
(A)不須保存
(B)至少應保存二個月
(C)保存一年
(D)保存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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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52), C(157), D(848), E(0) #3089983
統計: A(12), B(52), C(157), D(848), E(0) #3089983
詳解 (共 2 筆)
#6224783
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 6 條
第 6 條
- 期貨商經營業務應以公平、合理方式為之,收取費用應考量相關營運成本、交易風險、合理利潤及客戶整體貢獻度等因素,不得以不合理之收費招攬或從事業務。
- 期貨商之宣傳資料及廣告物之形式及內容,應經期貨商經理人審核及簽名或蓋章後始可使用。
- 前項宣傳資料、廣告物及相關紀錄應保存二年。
- 第二項期貨商之宣傳資料及廣告物,其形式、內容、製作及傳播等相關事項,由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同業公會)訂定管理辦法,申報本會備查;其修正時亦同。
- 本會得隨時抽查期貨商之宣傳資料、廣告物及相關紀錄,期貨商不得拒絕或妨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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