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甲將其所有之A屋出租予乙、租期5年租約並以字據訂立之,且未約定租賃物由何人修繕。就於租
約存續期間中,因地震致A屋毀損的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無論A屋是否尚能修繕,甲乙間之租賃契約關係當然終止
(B)A屋尚能修繕時,經乙定相當期限催告甲修繕而甲未為修繕時,乙始得終止契約
(C)A屋因不能修繕致其全部不能為約定之使用收益時,甲乙間之租賃契約關係當然消滅
(D)A屋尚能修繕時,在修繕完畢前,甲免其以A屋予乙使用收益之義務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一、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
未解鎖
第 435 條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