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管理學會_秋季壽險管理人員暨核保理賠人員測驗:保險法規#131490
年份:114年
科目:人壽保險管理學會◆保險法規
18. 甲雇主以自己為要保人,為其乙員工(即被保險人)向丙保險公司(下稱丙公司)投保團體傷害保險,於保險期間內乙員工在工作場所因意外事故而受傷,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丙公司不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因保險事故所生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B) 團體傷害保險,意外事故及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應由乙被保險人負舉證責任
(C) 丙公司於乙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失能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 額之責
(D) 乙被保險人從丙公司所獲得的團體傷害保險金,能抵充甲雇主對乙員工的 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