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關於「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實施,下列那一個敘述不正確?
(A)每學期之初都必須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
(B)所有任課教師、家長和學生本人必須參與此會議
(C)特教教師依計畫的內容進行教學及評鑑
(D)此計畫需家長簽名同意,才可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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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941), C(33), D(90), E(1) #330553

詳解 (共 2 筆)

#1022213
請問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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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96
名  稱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英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07 月 12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 9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
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
、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B)所有任課教師、家長和學生本人必須參與此會議 
 
 
 
第 10 條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
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通常一學年會開四次:
(1)上學期期初(擬定)
(2)上學期期末(檢討)
(3)下學期期初(擬定)
(4)下學期期末(檢討)

但有些學校會只開三次:
(1)上學期期初(擬定)
(2)上學期期末(檢討)併著下學期期初(擬定)一起開
(3)下學期期末(檢討)

那還是有達成每學期檢討一次的規定


不過這樣好像就顯得A有點怪怪的了~~請問何解(?)
(A)每學期之初都必須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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