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勞工,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 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應處雇主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A)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
(B)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
(C)5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
(D)30 萬元以上 150 萬 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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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 B(378), C(8), D(91), E(0) #1969155

詳解 (共 2 筆)

#4251711
就業服務法第65 條-嚴重罰款 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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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2309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留置證件)

第三款、第六款、第十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第十款至第十七款、第十九款、第二十款、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第八款、第九款或第六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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