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 下列何者非期貨合約(futurescontract)之特性?
(A)集中競價
(B)每日結算保證金盈
虧
(C)買賣雙方均承擔對方的信用風險
(D)定型化合約
統計: A(417), B(395), C(2592), D(742), E(0) #609267
詳解 (共 3 筆)
期貨特性
一、標準化契約
(一)交易標的
例如黃金期貨是以黃金為契約交易標的,台股指數期貨是以「台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為交易標的。
(二)契約規格
例如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之小麥契約規格為:每口契約5,000英斗。此外,台股指數期貨契約之規格為:指數×NT$200。
(三)交易時間
即期貨市場開盤到收盤的時間。目前台股指數期貨之交易時間為8:45~13:45。
(四)升降單位
即期貨價格於盤中漲跌之單位。目前台股指數期貨之升降單位為指數1點,等同於NT$200。
(五)漲跌幅限制
每一交易日之期貨價格最高及最低之波動幅度。目前台股指數期貨之最大漲跌幅度為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之上下10%,而新加坡衍生性商品交易所(SGX-DT)摩台指期貨最大漲跌幅度為15%。
(六)交割方式
目前台股指數期貨規定以現金交割。
(七)交割品質
對於期貨交易標的之品質或種類之規範,亦為期貨契約之標準化項目之一。以黃金期貨為例,黃金現貨必須為每塊重100盎司(1盎司=31.1035公克=8.2944錢),成色0.995。
(八)交易月份
即期貨契約的到期月份。目前台股指數期貨交易月份,係自交易當月起連續二個月份,另加上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中三個接續的季月共有五個月份之期貨契約在市場上交易。
(九)最後交易日
該期貨契約交割月份的第三個星期三在必須進行交割的最後月份,當月的第三個星期三即為最後交易日,過了這天之後的隔日起,該契約便從市場上消失。
二、逐日結算
期貨契約透過結算所每日作結算(Daily Resettle or Marking to Market),若當日結算後保證金有盈餘,則高於原始保證金的部分(Initial Margin),可隨時提領;若當日結算後有虧損,且保證金餘額低於維持保證金(Maintenance Margin)時,則必須限期將保證金補足到原始保證金的水準。遠期契約是在到期時才一次結算,故無交易保證金的問題。
三、透過結算所交易,無信用風險
期貨契約的買賣雙方都是透過結算所(Clearing House)進行交易,以結算所為交易對手(買賣雙方並非直接面對面進行交易),因此可保證履約,免除到期時違約的風險。遠期契約則由交易雙方自行徵信,並自負對方違約之風險。
四、多數平倉,少數交割
期貨契約為標準化契約,若要將手上之期貨契約結清,只須進行反向平倉(Offset)即可。遠期契約受限於契約規格特殊,難以在市場上流通,故不易沖銷,大多於到期日進行實物交割。
五、大眾化交易
個人或企業均可透過期交所的會員參與期貨交易。遠期市場大多為法人企業,一般個人或小公司極少參與。
六、期貨契約V.S.遠期契約
期貨契約
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交易契約,內容格式標準化。
於公開市場上流通交易。
買賣雙方均須繳交保證金。
交易完成後,由期貨結算所同時擔任買賣雙方的交易對手,居中作保並完成期貨交易。若有任何一方違約,結算所將肩負起履約義務。
期貨契約在成交後,大多在到期日前平倉,鮮少實體商品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