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槍管者處
(A)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B)五年以下徒刑
(C)死刑
(D)無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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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33), B(232), C(46), D(149), E(0) #314459

詳解 (共 6 筆)

#2218499
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 13 條 未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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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7220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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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6036
不是槍管嗎?為何不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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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4625
第 7 條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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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4960
所以A要改3年以上10以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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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1603
第 13 條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槍砲或各類砲彈、炸彈、爆裂物主要組成零件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前項零件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零件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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