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市容整理業務之規劃督導事項,屬於內政部警政署之下列何組所職掌?
(A)行政組
(B)保安組
(C)後勤組
(D)交通組。
統計: A(1472), B(268), C(127), D(215), E(0) #314815
詳解 (共 4 筆)
警察局組織規程
本局設下列各科、室、中心,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行政科:勤務規劃、派出所設置、警力配備、警察服制、警械管制、設備標準、警察勤務、勤前教育、特殊任務警力、取締電子遊戲場涉嫌賭博工作、正俗業務、職務協助及其他有關行政警察業務等事項。
二、保安科:保安警備措施規劃與督導、選舉與慶典治安維護、集會遊行、秩序維護、義勇警察組訓與運用、戰時警務工作、恐怖活動防處、協助軍事動員及其他有關保安等事項。
三、訓練科:警察教育訓練進修、警察學術倡導、員警心理諮商輔導工作之策劃、執行與評核等事項。
四、外事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與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活動之調查處理、國(外)賓安全維護、涉外治安案件處理、涉外治安情報之蒐集、調查與處理、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核發、兩岸交流涉及警察事務之綜合事項及其他有關外事警察等事項。
五、後勤科:財產管理、廳舍營繕、警察裝備保養供應及其他有關後勤等事項。
六、保防科:所屬警察機關之機關內部保防、社會保防、偵防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社會治安調查、安全資料查詢、支援機場、港口遭受劫持、破壞事件應變處理與演習及其他有關保防等事項。
七、防治科:勤區查察、社區治安之規劃推行、失蹤人口查尋、民防組訓、民防團隊督導及其他有關戶口、防治等事項。
八、犯罪預防科:犯罪預防宣導、社區警政與自衛體系之規劃及執行成效之考核等事項。
九、勤務指揮中心:警察勤務之指揮、調度管制、協調聯繫與最新治安狀況之控制、一一○報案管理與資訊業務處理及其他有關勤務指揮等事項。
十、刑事鑑識中心:刑案現場勘察、證物督導管控、證物檢驗、鑑定、防爆處理、現場勘察與鑑識技術研究發展、教育訓練及其他有關刑事鑑識等事項。
十一、民防管制中心:防情業(勤)務規劃、執行、演(訓)練與防情通訊設備、遙控警報系統管理、民防防護及協助災害防救等事項。
十二、督察室:員警申訴、考核、教育輔導、違法犯紀查處、傷殘慰問救助、改善員警服務態度、內部管理業務、各種勤務、特種警衛與首長警衛之督導考核及其他有關督察等事項。
十三、公共關係室:新聞發布、大眾傳播媒體與民意機關、公眾社團之聯繫、新聞資料蒐集處理、警政措施宣導、為民服務及其他有關連絡等事項。
十四、秘書室:文書、檔案、出納、總務之管理與研考等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十五、資訊室:警政資訊系統規劃與發展、電腦軟硬體設施操作、管理與維護、資訊教育訓練與諮詢服務及其他資訊處理等事項。
十六、法規室:警政法規之研究、審查、整理、編纂、諮詢、宣導、講習、國家賠償事件及其他有關法制等事項。
本局刑事鑑識中心人員辦理現場勘察時,兼受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之指揮、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