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下列有關縣(市)長權限之敘述,何者正確?
(A)縣(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縣(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所以秘書長為事務官
(B)縣(市)政府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含主計、人事、警察、稅捐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亦為政務官
(C)副縣(市)長,於縣(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不必隨同離職,得代理縣(市)長之職權
(D)縣(市)長得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各區之區長,並聘任鄉(鎮、市)民代表為區政諮詢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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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7), B(61), C(21), D(143), E(0) #645299

詳解 (共 3 筆)

#927133
B地制56條第2項:依專屬人事法律任免,是公務人員事務官
C地制56條第3項:隨同離職
D地制58條、58之1條:鄉鎮市改制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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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758
2F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8條規定:「本法除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之一及第二十八條規定外,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所以依據《地方制度法》第56條之規定,秘書長由縣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命,即為事務官。
 
而祕書長隨著縣市長任期結束下台,也只是換到公務體系的其他職位;政務官(eg.民政局長)下台後就要找其他工作喔。可以去縣市政府各機關看他們秘書長、首長的經歷~~~
 
希望有幫助,有錯誤還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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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2096
求解,縣市長任免的秘書長不用隨縣市長任期結束下台嗎?請教?如果要隨同離職,不就是政務官嗎?誠心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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