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那一項不是我國社會救助方案的特質?
(A)給付資格的審核強調親屬責任
(B)提供給付的過程容易產生污名化
(C)給付水準強調社會適當性原則
(D)主要財源為政府一般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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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0), B(224), C(668), D(407), E(0) #3285268

詳解 (共 4 筆)

#623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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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8730
下列那一項不是我國社會救助方案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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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6734
社會救助乃為「所得維持」的一環,其目的在於維持國民最低生活水準所需的所得,因此,係以社會上最弱勢的人口為其照顧的對象,藉此提供免費的濟貧服務,不過,資格確認而來的福利身分則是必需要通過包括動產、不動產以及經常性收入在內的資產調查(means test)。冀此,社會救助實屬於單方的救助行為,一方無償領受他方的給予,而非基於一定的權利義務關係,特別是事發之前無須繳交保費,至於,社會救助相關的特質包括有:強調他助行為,財源來自有能力者所繳納之一般稅收或濟貧稅;接受救助者須有一定資格條件的限制,通常要經過財產調查或所得調查;救助金額依受救助者個別需要而定,而且也會因應各個地區的家庭生活水準不同而有所差異。台灣一地早於1980年便三讀通過社會救助法,以提供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及災害救助等扶助服務,近年來並以鼓勵自立脫貧、家庭儲蓄帳戶、職業訓練、就業輔導、創業協助以及工作福利等措施作為脫貧的因應對策。總而言之,社會救助指的是政府透過資產調查對所得在貧窮線以下之貧困國民,以及因為緊急事件或突發狀況所產生困境的國民,基於保障其基本的生存權,而給予經濟性保護以滿足相關的生活需求,或是維持其最低生活水準,不過,由於社會救助是藉著政府的經費預算來協助貧窮國民,因此,政府會訂定貧窮線以作為判定社會救助的標準依據,而這條貧窮線也會隨著社會經濟成長以每年進行調整修正,並且會依據城鄉差距訂定出不同的最低生活水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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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情簡介

社會救助是社會安全體系最後一道防線,必須扮演最適當安全網角色,確保有需要的民眾得到適切救助,維持基本生存水準,並進一步積極協助具工作能力及意願者脫離生活困境。因此「主動關懷,尊重需求,協助自立」是我國社會救助之核心價值。

推動社會救助,擴大照顧弱勢

《社會救助法》於100年7月1日修正,調整最低生活費的計算方式、放寬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及工作收入設算規定,其中新增中低收入戶福利措施更是社會救助的重要里程碑。截至112年止,計照顧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25萬2,332戶、56萬4,081人

低收入戶生活扶助

自101年起建立社福津貼給付調整機制,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所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每4年定期調整各項社福津貼給付,105年第2次調增,109年第3次調增,113年依法進行第4次調整,按CPI成長比率7.34%調增低收入戶家庭生活補助、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每人每月依領取項目不同,調增158-1,248元不等,112年計35萬6,913戶次,125萬2,100人次受益。除現金給付為原則外,各地方政府另得依需要辦理各項服務措施,包括孕(產)婦營養品提供、生育補助、優先入住社會住宅、住宅租金補助、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自購或自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學生營養午餐費用補助、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等服務。

辦理積極性脫貧方案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陸續規劃推展具有在地特色之脫貧方案,105年6月6日訂頒《協助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法》,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該辦法,並評估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需求,自行辦理或結合民間資源,辦理教育投資、就業自立、資產累積、社區產業、社會參與、以及其他創新、多元或實驗性服務等模式之脫貧措施。另為貧窮兒童設立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結合教育投資及資產累積兩種策略,以解決世代貧窮循環的問題,「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推動方案」自106年6月1日開始實施,107年6月6日公布《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使帳戶及相關配套措施推行更加順利,截至112年,申請開戶計3萬1,606人,開戶率63%。

遊民輔導

依據《社會救助法》,係由各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訂定遊民之安置及輔導規定,為鼓勵地方政府辦理遊民輔導業務,編列相關預算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結合民間資源辦理遊民輔導服務,提供遊民簡易醫療、沐浴、飲食、暫時庇護處所、低溫關懷等生活維護服務為主,並鼓勵地方政府設置定點服務站或外展主動提供街友關懷服務,另辦理研討會或座談會,以加強社政、警政、衛生醫療及民間團體之溝通協調。計有19個縣市提供33處街友避寒處所,及38處物資(含熱食)供應點(2縣市採走動式訪視服務,3離島縣市無列冊遊民)。

醫療補助

除補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所需之保險費外,對於經濟弱勢之傷、病患者及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亦予以補助,以補強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不足之部分。

急難紓困專案

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執行、核定單位包含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公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持續推展社工專業評估及個案管理機制,強化脆弱家庭或危機家庭之通報,落實照顧有急難需求之民眾

1957福利諮詢專線

提供單一窗口之社會福利諮詢與通報轉介服務,協助生活上遭遇困難之家庭或個人,落實社會安全照顧網絡。截至112年,來電數計9萬340通,通報案件計347件。

災害救助

督導各縣市政府辦理災民收容、救濟物資等災前整備工作,並結合民間團體或志工協助辦理災害救助事宜。

實物給付服務

維持經濟弱勢族群基本生活需求,縣市政府在有限預算的情況下,訂定相關方案或計畫,自行或運用結合民間資源設置「實(食)物銀行」,以募集、儲存及發放管理物資,配合鄉(鎮、市、區)網絡的連結及支援,對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經濟陷於貧窮的邊緣戶,或遭遇急難之個人或家庭,提供飲食、衣物等短期日常生活物資援助,以保障其基本生存權。112年度各縣市推動「實(食)物銀行」相關措施,計有68項方案計畫,分別有實物倉儲式、食物券式及資源媒合式3類,實體存放點計280處,服務248萬餘人次。

志願服務

截至112年計111萬餘人投入志願服務各領域,藉由民眾參與志願服務,有效整合民間資源,更協助政府落實各項施政服務。

其他

強化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轉介就業服務、協助弱勢民眾創業轉介合作、縮減數位落差、低收入戶住院膳食費補助及低收入戶精神病患收容治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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