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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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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9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2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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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5年 - 9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21262 |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5年 - 9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21262
年份:
95年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19 不合法之會計程序由各機關長官命令且不願更正者,主辦會計人員應如何處置?
(A)報告該機關之主管上級機關長官與主辦會計人員
(B)報告該機關之主管上級機關政風主管
(C)告知審計部人員
(D)告知法務部調查局人員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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