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儲金匯兌業務,得接受第三人有關停止帳戶交易活動請求之依據,不含下列何項?
(A)依法院之裁判
(B)依主管之指示
(C)依檢察機關之書面通知
(D)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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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462), C(13), D(7), E(0) #146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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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6795

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十一   

中華郵政公司非(A)依法院之裁判(C)檢察機關之書面通知(D)其他法律之規定,不得接受第三人有關停止帳 戶交易活動或給付匯款之請求。

中華郵政公司及其服務人員對於顧客之郵政儲金或匯款等有關資料,除其他法律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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