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儲金匯兌業務,得接受第三人有關停止帳戶交易活動請求之依據,不含下列何項?
(A)依法院之裁判
(B)依主管之指示
(C)依檢察機關之書面通知
(D)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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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462), C(13), D(7), E(0) #1468886
統計: A(2), B(462), C(13), D(7), E(0) #1468886
詳解 (共 1 筆)
#2676795
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十一條
中華郵政公司非(A)依法院之裁判或(C)檢察機關之書面通知或(D)其他法律之規定,不得接受第三人有關停止帳 戶交易活動或給付匯款之請求。
中華郵政公司及其服務人員對於顧客之郵政儲金或匯款等有關資料,除其他法律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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