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以下何者,不能構成上訴民事第三審事由?
(A) 原審法院逾期宣示判決
(B) 原審法院判決適用法規不當
(C) 原審法院判決理由矛盾
(D) 原審法院舉證負擔分配錯誤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558), B(194), C(303), D(1017), E(0) #355945
統計: A(2558), B(194), C(303), D(1017), E(0) #355945
詳解 (共 6 筆)
#405775
民訴§467(不得上訴之規定-非以原判決違法法令為理由)
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民訴§468(違背法令之義意)
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
民訴§469(當然違背法令之事由)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
一、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
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者。
三、法院於權限之有無辨別不當或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者。
四、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者。
五、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者。
六、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者。
127
5
#847372
1.誤用關於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不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而判斷事實之真偽,此皆直接違背法令之例也
2.法令中有訓示規定者,雖不適用或適用不當,亦不生違背法令之問題,例如指定宣示判決之期日自辯論終結時起,不得逾2星期,此訓示之規定,審判長雖未遵守此項期間,仍非違背法令
以上參考自陳治宇老師的法學緒論課本
由上可知:
1.(D)原審法院舉證負擔分配錯誤係違背法令,故能構成上訴民事第三審事由
2.(A)原審判法院逾期宣示判決,此為法規中訓示規定,審判長雖未遵守此訓示規定之期間,仍非違背法令,故不能構成上訴民事第三審事由
69
0
#720980
民訴§468(違背法令之義意)
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D):§277因為法規適用不當,所以舉證負擔分配錯誤 。
民訴§469(當然違背法令之事由)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
一、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
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者。
三、法院於權限之有無辨別不當或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者。
四、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者。
五、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者。
六、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者。
28
0
#1415959
以下有關判決宣示的敘述,何者正確?
(A)宣示判決應自言詞辯論終結之日起十四日內為之,否則無效
(B)宣示判決應自證據調查結束之日起十四日內為之,否則無效
(C)宣示判決應自言詞辯論終結或證據調查結束之日起十日內為之,否則無效
(D)宣示判決應依辯論終結時所定期日為之,否則無效
(A)宣示判決應自言詞辯論終結之日起十四日內為之,否則無效
(B)宣示判決應自證據調查結束之日起十四日內為之,否則無效
(C)宣示判決應自言詞辯論終結或證據調查結束之日起十日內為之,否則無效
(D)宣示判決應依辯論終結時所定期日為之,否則無效
答案:A
請問會無效嗎???!
8
0
#5864336
(A)原審法院逾期宣示判決→違背訓示規定,並非上訴民事第三審事由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