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各級法院及分院於每年度終結前,由院長、庭長、法官舉行會議,預定次年度司法事務之分配及代理次序,
不包括下列何種事項?
(A)民事訴訟
(B)法院公證事務
(C)刑事訴訟
(D)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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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547), C(5), D(41), E(0) #816736
統計: A(0), B(547), C(5), D(41), E(0) #816736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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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法院及分院於每年度終結前,由院長、庭長、法官舉行會議,按照本法、處務規程及其他法令規定,預定次年度司法事務之分配及代理次序。
辦理民事、刑事訴訟及其他特殊專業類型案件之法官,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由司法院另定之。
第一項會議並應預定次年度關於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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