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在一物一權主義之前提下,有關物權客體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由多數單一物聚合而具獨立經濟價值之集合物,性質上仍為數個獨立物,故不得集合為一個所有權之客體
(B)因違反建築法令而無法請領建築執照之違章建築,縱已符合定著物之要件,仍不得作為所有權之客體
(C)土地內之礦產尚未採掘者,為土地之部分,故不得單獨成為所有權之客體
(D)從物本質上為獨立於主物以外之物,故與主物為個別獨立之兩個所有權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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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3), B(365), C(32), D(81), E(0) #3225765
統計: A(193), B(365), C(32), D(81), E(0) #3225765
詳解 (共 2 筆)
#6328376
(B)還是可以作為所有權客體,實務見解認為違章建築只差在沒有辦理第一次保存登記
實際上與一般的所有權無異,所以還是可以作為所有權客體
一般題目會說甲興建違章建築
這時甲因為是起造人所以取得該違章建築「所有權」
但如果甲後來賣給乙
因為甲沒有辦理第一次保存登記
所以這時候乙取得的是「事實上處分權」而非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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