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少年保護事件之處理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B)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C)交付安置於適當之庇護機構
(D)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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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 B(138), C(339), D(75), E(0) #524492
統計: A(65), B(138), C(339), D(75), E(0) #524492
詳解 (共 3 筆)
#771632
我國共有下列四種保護處分:(一)訓誡並付假日生活輔導;(二)交付保護管束並命為勞動服務;(三)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以下簡稱「安置輔導」);(四)令入感化教育場所施以感化教育。於訓誡時得並予假日生活輔導;交付保護管束時得並命為勞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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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3378
(C)交付安置於適當之庇護機構 → 應為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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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150
第42條
少年法院審理事件,除為前二條處置者外,應對少年以裁定諭知下列之保護處分:
一、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二、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三、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四、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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