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抵押權不具下列那一種性質?
(A)不可分性
(B)從屬性
(C)物上代位性
(D)排他性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3), B(16), C(50), D(303), E(0) #914942

詳解 (共 2 筆)

#1626463

從屬性:抵押權之成立以債權已存在為前提,債權若不存在,抵押權亦不成立或無效。

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如因清償、免除..等原因而全部消滅時,抵押權亦隨之消滅。

不可分性:抵押物之全部擔保債權之全部。即抵押物縱經分割,或其一部讓與他人,各該部分仍擔保全部債權,抵押權人仍得對抵押物之各部分行使全部抵押權。

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者,仍得對全部抵押物行使抵押權;於債務分割時,亦適用之。

物上代位性 :抵押權原則上應附著於抵押物而存在,如抵押物滅失而消滅,抵押權原則上亦應隨同消滅,但是在例外的狀況下,如因抵押物的滅失而受有賠償金的話,抵押權的效力仍是及於賠償金。

25
0
#2388021

排他性 -土地可設定多個抵押權,故無排他性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