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有關法系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大陸法系起源於歐洲,以判例法為主要的表現形式
(B)大陸法系一般以公法與私法為法律分類的基礎
(C)英美法系以普通法院統一執掌司法權,管轄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案件
(D)在法官的任命上,英美法系的法官多從執業多年的律師中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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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33), B(101), C(200), D(231), E(0) #3225240
統計: A(1533), B(101), C(200), D(231), E(0) #3225240
詳解 (共 3 筆)
#6107820
(A)大陸法系有成文法典(例如我國);判例法(缺乏成文法典)係英美法系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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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陸法系=羅馬法系=大陸法系 |
英美法系=普通法系=海洋法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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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文法典(A) 2.司法二元主義(有普通法院與行政法院) 3.法律分類:公法與私法(B) 4.重實體輕程序 5.傳統上以民法為核心,民法中以債法為重點 6.代表國家,考過的有:台灣、日本、德國、法國、南韓、奧地利等 7.法官資格:職業法官(考試及格) 8.判決對後案沒有法律上拘束力,但有事實上拘束力(110初Q1) |
1.成文法典的缺乏(但美國有成文憲法 ,並於1946年制定行政程序法) 2.司法一元主義(行政訴訟合併於普通法院審判)(C) 3.法律分類:普通法與衡平法(追求個案正義) 4.法源以判例法為主(A),較重視程序法則(即救濟先於權利) 5.代表國家,考過的有:英(最早)、美、加拿大、澳洲(澳大利亞)、紐西蘭 6.法官資格:民選及律師遴選(律師轉任法官)(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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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4836
英美法系->判例為主
大陸法系->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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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5284
(A)錯誤→大陸法系以「成文法」為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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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簡單來說,就是「什麼是法律」。
*英美法系又名「海洋法系」,以判例為主,採陪審團制度。
主要國家有:英國、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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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法系又名「羅馬法系」,講求成文法、採職業法官制。
主要國家有:德國、日本、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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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成文法為什麼又稱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有什麼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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