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有關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的條文內容,依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6條所示,下列何者錯誤?
(A)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三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B)車位未滿50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C)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不得違規占用
(D)前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核發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93), B(122), C(6), D(99), E(0) #375325
統計: A(693), B(122), C(6), D(99), E(0) #375325
詳解 (共 2 筆)
#550301
| 第 56 條 | 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 位,車位未滿五十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 位。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不得違規占用。 前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核發。 第一項專用停車位之設置地點、空間規劃、使用方式、識別證明之核發及 違規占用之處理,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營建等相關單位定之。 提供公眾服務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團體及公、民營事業機構 設有停車場者,應依前三項辦理 |
41
0
#491714
2%
1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