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甲因與鄰居 A 發生激烈口角,一時衝動將 A 以球棒打死。事後甲慌張跑回家找其兄乙幫忙,二人共同決定將屍體掩埋湮滅罪證,並一起加以完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成立湮滅證據罪之共同正犯
(B)甲不成立湮滅證據罪,乙成立湮滅證據罪
(C)甲成立湮滅證據罪,乙成立湮滅證據罪之幫助犯
(D)甲乙皆不成立湮滅證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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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210), C(15), D(25), E(0) #2436877

詳解 (共 3 筆)

#4676251

刑法165條

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 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構成要件為「他人」案件證據,並且以「刑事案件」為前提。

如果湮滅自己犯罪的證據,或是民事、行政案件的證據,均不在刑法滅證罪範圍內。(最高法院105年台上字第2932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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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4124
補充: 因乙為甲之直系血親,故依同法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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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3181
什麼是湮滅證據?刑法第165條規定:「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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