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憲法規定,公務員違法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權利時,就其法律責任之追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於公務員代表國家,並無個人責任可言。因此雖依法須受懲戒或者懲處,但不負任何刑事及民事責任
(B)該違法之公務員除依法受懲戒或懲處外,尚應依其情節負民、刑事責任
(C)違法侵害人民自由權利之公務員須負刑事及民事等法律責任,被害人民不得向國家請求賠償
(D)違法侵害人民自由權利之公務員須依法受懲戒或懲處,被害人民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損失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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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1688), C(56), D(597), E(0) #3295344
統計: A(27), B(1688), C(56), D(597), E(0) #3295344
詳解 (共 9 筆)
#6232648
選項D,
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應受懲戒並負民、刑事責任;而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得依法向國家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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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5885
憲法規定,公務員違法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權利時,就其法律責任之追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由於公務員代表國家,並無個人責任可言。因此雖依法須受懲戒或者懲處,但不負任何刑事及民事責任
(B) 該違法之公務員除依法受懲戒或懲處外,尚應依其情節負民、刑事責任
(C) 違法侵害人民自由權利之公務員須負刑事及民事等法律責任,被害人民不得向國家請求賠償
(D) 違法侵害人民自由權利之公務員須依法受懲戒或懲處,被害人民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損失補償→應改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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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第 24 條明確規定:「凡公務員因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除依法律受懲戒外,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3 項 如係公務員故意之行為,國家對於該公務員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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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權利時,會同時啟動以下四種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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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懲戒責任(對國家)
- 性質: 內部身分責任。
- 依據: 《公務員懲戒法》。
- 結果: 由監察院彈劾後移送懲戒法院,處分包括:免職、撤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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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刑事責任(對國家)
- 性質: 司法制裁。
- 依據: 《刑法》(如瀆職罪、傷害罪)或《貪污治罪條例》。
- 關鍵: 公務員身分在某些犯罪(如過失致死)中,甚至可能因具備特定職務義務而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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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民事責任(對被害人)
- 性質: 損害賠償責任。
- 依據: 《民法》第 186 條。
- 限制: 實務上,若被害人已依《國家賠償法》獲得賠償,則通常不再由公務員個人直接負賠償責任。但若公務員是「故意」違法,公務員個人仍難逃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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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國家賠償(對被害人)
- 性質: 國家代位責任。
- 依據: 《國家賠償法》。
- 求償權: 這是最重要的配套:當國家賠償給人民後,如果該公務員是「故意或重大過失」,國家必須向該公務員追討這筆賠償金(行使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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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考重點總結:
- 賠償 vs. 補償: 憲法第 24 條針對的是「違法」行為,所以用「賠償」;如果是「合法」行為造成的損害(如徵收土地),則用「補償」。
- 故意或重大過失: 這是國家是否轉向公務員要錢(求償權)的關鍵門檻。
- 雙重保障: 憲法第 24 條的設計是為了讓人民「一定拿得到錢」(找國家領),同時又要公務員「負起個人責任」(受懲戒與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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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0885
根據憲法第 24 條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答案是 (B) 該違法之公務員除依法受懲戒或懲處外,尚應依其情節負民、刑事責任。
如果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的自由或權利,他個人必須同時面對行政、民事、刑事三種法律責任的追究:
⚖️ 責任類型與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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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類型 | 法律效果 | 主要法條依據 |
|---|---|---|
| 行政責任 | 機關內部會依法給予該公務員記過、申誡(行政懲處)或減薪、休職等(懲戒)處分。 | 《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員懲戒法》 |
| 民事責任 | 國家會先賠償被害人,然後再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公務員個人來追討這筆錢。 | 《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3 項 |
| 刑事責任 | 如果公務員的行為同時構成犯罪(例如收賄、圖利),就會被移送偵辦,負起刑事責任。 | 《中華民國刑法》等刑事法規 |
? 釐清觀念:國家賠償與公務員的個人責任
根據《憲法》第 24 條和《國家賠償法》的制度設計,被害人主要是向「國家」請求賠償。但責任不會就這樣憑空消失,而是會轉而在內部向肇事的公務員追究。 國家在賠償被害人後,如果公務員是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國家會再向他求償。這被稱為「責任最終歸屬於個人」的機制。
❌ 為何其他選項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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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由於公務員代表國家,並無個人責任可言...:這是錯誤的。法律從未免除公務員的個人責任,個人仍需依其行為情節受刑事或民事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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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違法侵害人民自由權利之公務員須負刑事及民事等法律責任,被害人民不得向國家請求賠償:前半句對,後半句錯。這完全誤解了憲法的雙重保障機制。憲法是在規範個人責任之後,又加上了國家賠償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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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違法侵害人民自由權利之公務員須依法受懲戒或懲處,被害人民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損失補償:此選項錯在後半句。人民請求的是因權利受侵害所生的「損害賠償」,用於填補損害;而「損失補償」則是用於政府「合法」行為造成人民特別犧牲時。這兩者在法律上是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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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0337
(D)違法侵害人民自由權利之公務員須依法受懲戒或懲處,被害人民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損失補償❌
違法侵害人民自由權利之公務員須依法受懲戒或懲處,被害人民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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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3466
憲法 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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