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有關兒童及少年之身分權益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胎兒出生時為死產者,接生人不需要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B)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保存出養人、收養人及被收養兒童及少年之身分、健康等相關資訊之檔案
(C)法院認可兒童及少年之收養前,不得命收養人與兒童及少年先行共同生活一段時間
(D)胎兒出生後七日內,接生人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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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474), C(19), D(828), E(0) #1373573

詳解 (共 2 筆)

#1491650

兒少福權法


14條(A)死產也是要通報

21條(B)中央主管機關應保存出養人、收養人及被收養兒童及少年之身分、健康的相關資訊之檔案

17條(C)法院命收養人與兒童及少年共同生活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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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3763

A,七日內,告知衛生主管,其再轉戶政主管,必要時再與其他機關合作///前者出生資料未齊全時,仍應告知

B,中央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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