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警察局長 A 為使親友免受違規停車之罰鍰,下令現場員警不得開單。A 的行為觸犯何罪?
(A)刑法第 121 條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
(B)刑法第 122 條第 1 項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
(C)刑法第 131 條圖利罪
(D)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妨害公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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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28), C(175), D(56), E(0) #3164390
統計: A(1), B(28), C(175), D(56), E(0) #3164390
詳解 (共 2 筆)
#5995225
刑法圖利罪的構成要件為何?
圖利罪的成立與否,可以分為兩個階段思考。
第一階段,「身分認定」,係確認行為人是否為貪污治罪條例的規範對象,也就是行為人有無具備公務員的身分。
第二階段,則是「圖利要件認定」,係確認行為人是否具備符合圖利罪的成立要件,
包括: 「明知故意」、「違背法令」、「獲得好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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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https://www.google.com/url?sa=t&source=web&rct=j&opi=89978449&url=https://www.fsc.gov.tw/fckdowndoc%3Ffile%3D/%25E5%258F%25B8%25E6%25B3%2595%25E5%25B8%25B8%25E8%25AD%2598(13).pdf%26flag%3Ddoc&ved=2ahUKEwi4hfz5qq2DAxXDhlYBHR_jDAAQFnoECEsQBg&usg=AOvVaw0Uh3zuHZflzdEsQWp5PoK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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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2390
警察局長 A 為使親友免受違規停車之罰鍰,下令現場員警不得開單。A 的行為觸犯何罪?
(A) 刑法第 121 條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
- 本罪要求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 題目中 A 並未收受賄賂,而是為了「使親友免受罰鍰」而為之,因此不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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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刑法第 122 條第 1 項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
- 本罪要求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 與 (A) 相同,A 並未收受賄賂,因此不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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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刑法第 131 條圖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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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131 條構成要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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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警察局長 A 屬於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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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取締違規停車是警察局長的職務監督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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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違背法令:警察本有依法取締違規停車的職責,下令不開單顯然違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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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A 圖謀其親友「免受罰鍰」的不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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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獲得利益:親友確實獲得免繳罰鍰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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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A 的行為完全符合圖利罪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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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131 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D) 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妨害公務罪❌
- 本罪是處罰強暴、脅迫公務員或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者。
- A 是利用職權命令下屬不得開單,而不是以強暴脅迫的方式妨害員警執行職務,因此不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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