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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1年 - 宜蘭高商101-2-2   高3經濟學_綜34國資#37186 | 科目:高職◆經濟學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1年 - 宜蘭高商101-2-2   高3經濟學_綜34國資#37186

年份:101年

科目:高職◆經濟學

19. 若同樣一單位的要素投入,新加坡與台灣生產X財貨分別為8單位與16單位,生產Y財貨分別為4單位與12單位,依據李嘉圖的比較利益法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台灣生產X與Y財貨皆具比較利益
(B) 新加坡生產一單位Y財貨的機會成本為2單位X財貨
(C) 台灣應專業化生產X財貨並出口,新加坡應專業化生產Y財貨並出口,以互蒙其利
(D) 新加坡生產X財貨與Y財貨的比例應為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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