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二)內勤/櫃台業務、郵務處理:郵政三法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 、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 、簡易人壽保險法)#56363
年份:105年
科目:郵政三法大意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
19.依郵政法規定,寄件人或收件人於下列何種期間,曾向中華郵政公司查詢郵件者,以已經請求補償論
?
(A)自郵件交寄之日起三個月內
(B)自郵件交寄之日起六個月內
(C)自郵件交寄之日起一年內
(D)自郵件交寄之日起五年內
詳解 (共 6 筆)
未解鎖
依郵政法第34條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請求...
未解鎖
郵政法34條 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請求...
未解鎖
郵政法第三十四條 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
未解鎖
郵政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條 寄件人或收件人...
未解鎖
郵政法第34條: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