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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5995 | 科目: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5995

年份:104年

科目: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19.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 比例合計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應於幾個月內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 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報備?
(A)3 個月
(B)6 個月
(C)12 個月
(D)15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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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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