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張五先生與甲銀行簽訂信託契約,移轉一上市公司之股票五十萬股與該銀行,並約定銀行之信託目的限
於保管股票、收取股息與紅利、出席股東會行使投票權、表決權、公司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購,同時約明
股息紅利等所有孳息之收益人為其長子張華先生,則下列之敘述何者正確?
(A)該信託為有價證券運用信託
(B)其信託未經通知發行公司前其信託契約不生效力
(C)該信託為有價證券管理信託
(D)張五先生雖未於信託契約另有保留,仍得隨時終止信託契約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92), B(185), C(1915), D(194), E(0) #2954501
統計: A(392), B(185), C(1915), D(194), E(0) #2954501
詳解 (共 2 筆)
#6119724
(C) 該信託為有價證券管理信託
- 信託契約內容顯示,銀行的主要任務是保管股票、收取股息與紅利、出席股東會行使投票權、表決權、公司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購,這些都屬於管理層面的職責,因此該信託契約屬於「有價證券管理信託」。
其他選項:
(A) 該信託為有價證券運用信託:不正確,因為運用信託通常涉及積極運用資產(如投資、再投資等),而本題中僅涉及管理和保管,不涉及資產運用。
(B) 其信託未經通知發行公司前其信託契約不生效力:不正確,信託契約的效力一般不取決於是否通知發行公司,而是取決於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和法律規定。
(D) 張五先生雖未於信託契約另有保留,仍得隨時終止信託契約:不正確,信託契約的終止一般需依據契約條款或法律規定,不是信託人可以隨意終止的,除非契約中另有保留權利。
2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