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某夫妻返家時驚見竊賊,男子為保護懷有身孕的妻子,以勒頸方式壓制竊賊──不料力道過大勒斃對方。法院認定男 子行為過當,依過失致死罪判刑 3 個月,得易科罰金 9 萬元,並緩刑 2 年定讞。請問此案判決與何種阻卻違法事由 有關?
(A)業務上的正當行為
(B)依法令的行為
(C)緊急避難
(D)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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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13), C(7), D(775), E(0) #2082282

詳解 (共 2 筆)

#5057889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但並不表示只有刑法才有此類規定,例如,中華民國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亦有類似規定:

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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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之定義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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