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甲經營麵包店,並在櫥窗的塑膠菠蘿麵包樣品旁,清楚陳列標價「每塊 15 元」。顧客乙向其表示要購買菠蘿麵包 4塊,甲察看倉庫後向乙表示,已無菠蘿麵包。乙卻堅持表示「4 塊菠蘿麵包」的買賣契約已經有效成立。問雙方法律 關係如何?
(A)不成立任何買賣契約
(B)「4 塊菠蘿麵包」的買賣契約得撤銷
(C)「4 塊菠蘿麵包」的買賣契約有效
(D)「4 塊菠蘿麵包」的買賣契約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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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9), B(77), C(84), D(22), E(0) #221531

詳解 (共 2 筆)

#640046
因為是『塑膠』菠蘿麵包
僅為『要約之引誘』 跟掛在牆上有圖案的菜單沒兩樣
顧客乙向甲表示要買4 塊菠蘿麵包 這是要約
甲說已經沒有了 表示拒絕該要約 故買賣契約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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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580
這講得比較難,個人覺得能理解2F的就可以囉 XD
http://member.public.com.tw/member/debate/article.aspx?sID=576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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