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第二審訴訟程序原則上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但有一些情形則例外允許可提出新攻擊或 防禦方法。這些例外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
(A)因第一審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者。
(B)事 實發生於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前者。
(C)對於在第一審已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為補充者。
(D)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或應依職權調查證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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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2), C(4), D(3), E(0) #165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