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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4年 - 114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試題_身心障礙組、業務、外勤銷售、地政、 一般農業: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26224 |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試題_身心障礙組、業務、外勤銷售、地政、 一般農業: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26224

年份:114年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19. 下列請求權,何者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經法院判決離婚之各期贍養費
(B)五星級渡假酒店之住宿費
(C)預售屋買賣契約之違約金
(D)醫院積欠受僱值班醫師之薪資及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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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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