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
(A)告訴
(B)告發
(C)自訴
(D)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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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2), B(148), C(59), D(3004), E(0) #699219

詳解 (共 7 筆)

#1142466
告訴、告發
都是開始偵查的原因。
一、告訴,係指犯罪之被害人或與被害人有特定關係之人,向偵查機關(包括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
二、告發,係謂犯罪之被害人或第三人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而不須有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者。
告發須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與告訴相同,但是告訴只有犯罪被害人才有權提出,而告發則不限於犯罪被害人,任何人只要發現犯罪事實都可以向偵查機關提出,這是兩者不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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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6530

關鍵字:

自訴:被害人自己提訴訟

告發:被害人以外,但不追訴

公訴:檢查官自己來

告訴:按令申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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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7728
提起訴訟的方式公訴檢察官向嫌犯提出訴訟自...
(共 8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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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4371

37 刑事訴訟法第 251 條第1 項:「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此為下列何種原則(主義)? 
(A)糾問主義 
(B)改良式當事人主義 
(C)起訴法定原則
(D)起訴裁量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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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6935
公訴:原告檢察官自訴:原告被害人
(共 1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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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4367

26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告訴,得委任代理人行之 
(B)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訴 
(C)偵查,原則上應公開之 
(D)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因被告之所在不明,不得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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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9521

刑事訴訟的發生形式有四種,為告訴告發自訴公訴。 
告訴:由被害人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報案,稱為告訴。 
告發:由被害人以外的第三者報案,稱為告發。 
自訴:由被害人自行委任律師地方法院提出刑事訴訟,稱為自訴
公訴檢察官在接受告訴告發或自行主動偵查後,認為被告有犯罪嫌疑時,向地方法院提起刑事訴訟,稱為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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