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98年 - 9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財會:1.政府採購法規 2.經濟學#124962
年份:98年
科目:國營事業◆1.政府採購法規 2.經濟學
19. 依採購法規定,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參加投標、訂約或履約者被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幾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A)6個月 (B)1年 (C)2年 (D)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