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為促進我國普惠金融與金融科技發展,下列何者可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辦理證券 業務創新實驗?
(A)證券商
(B)證券金融事業
(C)科技業
(D)選項ABC皆可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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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20), C(24), D(422), E(0) #3377900

詳解 (共 2 筆)

#6307576
證券交易法     第 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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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8110
證券交易法 第 44-1 條
為促進普惠金融及金融科技發展,不限於證券商及證券金融事業,得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辦理證券業務創新實驗。
前項之創新實驗,於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期間及範圍內,得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主管機關應參酌第一項創新實驗之辦理情形,檢討本法及相關金融法規之妥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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