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 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涉及競圖之技術服務,先審查及格分 數以上之廠商後辦理比價。
(B)不必成立審查委員會。
(C)招標文 件明定採不分段開標。
(D)辦理招標前無需先報上級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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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10), C(28), D(124), E(0) #2690939

詳解 (共 3 筆)

#5617612
(A) 不適用涉及競圖之技術服務,先審查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後辦理比價。
(B) 成立審查委員會。
(C) 招標文件明定採分段開標
(D) 辦理招標前無需先報上級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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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2086
採購法細則第64條之2 機關依本法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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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929

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應依下列原則之一辦理,並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中:

一、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二、未訂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合理,且在預算數額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三、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

四、採用複數決標之方式: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保留之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但應合於最低價格或最有利標之競標精神。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社會福利服務或文化創意服務者,以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為原則。

決標時得不通知投標廠商到場,其結果應通知各投標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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