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依採購法規,下列何者錯誤?
(A)追加契約金額新臺幣120萬元,
無須上級機關核准。
(B)勞務契約同時辦理追加金額新臺幣600萬
元、追減金額新臺幣500萬元之議價會議,須通知上級機關監辦。
(C)財物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90萬元,決標金額新臺幣60萬元,廠
商不履約,機關通知該廠商將其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
報,廠商只能提出異議不能提出申訴。
(D)勞務契約金額新臺幣1250萬元,僅追加新臺幣5萬元,該追加採購可適用採購法第23條
之規定。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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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依據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兼辦...
未解鎖
(C) 財物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90萬元,...
未解鎖
這是一道關於《政府採購法》中關於廠商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