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 機關發現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於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期限前屬 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 廠商者,廠商得依原標價以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分包廠商代之,並通知 機關。(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