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未經許可出借子彈者處
(A)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B)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C)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D)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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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0), B(126), C(122), D(97), E(0) #314470

詳解 (共 2 筆)

#3911508

第 12 條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子彈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
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子彈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
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子彈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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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12 條   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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