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下列何種用地不得申請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A)私立動物園用地
(B)農會辦公廳用地
(C)國民住宅用地
(D)勞工宿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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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1), B(877), C(40), D(54), E(0) #899002

詳解 (共 5 筆)

#1380857

土地稅法

第18條

Ⅰ供左列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但未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不適用之:
    一、工業用地、礦業用地。
    二、【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A
    三、寺廟、教堂用地、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用地。
    四、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加油站及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之供公共使用之停車場用地。
    五、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土地。
Ⅱ在依法劃定之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公告前,已在非工業區或工業用地設立之工廠,經政府核准有案者,其直接供工廠使用之土地,準用前項規定。
Ⅲ第一項各款土地之地價稅,符合第六條減免規定者,依該條減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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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8847

土地稅法

第17條

Ⅰ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
    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Ⅱ【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C、D
Ⅲ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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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5341
農會所有之碾米廠及農田水利會所有之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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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646
為何私立動物園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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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8020
為何勞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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