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與乙為A有限公司之股東,其中甲並擔任該公司董事。依公司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A公司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
(B)若甲欲將其出資額之全部,轉讓於他人,必須得其他全體股東之同意,始得為之
(C)若乙欲將其出資額之一部,轉讓於他人,必須得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始得為之
(D)乙得行使對A公司之監察權,同時其辦理監察之事務,得代表公司委託律師、會計師審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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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397), C(75), D(33), E(0) #2054947
統計: A(37), B(397), C(75), D(33), E(0) #2054947
詳解 (共 5 筆)
#5013000
第111條
股東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董事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前二項轉讓,不同意之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如不承受,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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