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配偶為核准居留之外國人,申請依親居留時,下列何者並非須檢具之文件?
(A)已在我國戶政事務所辦妥結婚登記之證明文件
(B)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C)入境後始結婚者,申請人本國刑事紀錄證明
(D)財力證明
統計: A(122), B(174), C(238), D(2058), E(0) #1916239
詳解 (共 6 筆)
| 應繳文件 | 說明 |
|---|---|
| 1.簽證申請表 | 須至「簽證線上填表」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簽證申請表,並親自簽名確認。 |
| 2.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 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 |
| 3.護照正本及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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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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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效期內之申請人本國政府所核發之無犯罪紀錄證明或良民證正本及影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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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結婚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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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最近3個月內中華民國台灣地區新式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 已有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之國籍及外文姓名。 |
| 8.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 視個案審查需求而定(例如:財力證明、來台目的證明、來台關係人保證書等)。於國內申請者,須加影印最近一次之簽證頁及入境頁。 |
申請程序
- 申請人在中華民國境外者,應逕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提出申請。
- 申請人倘持停留期限60日以上、且未加註「不得延期」(NO EXTENSION)或「不得在臺改辦居留」之停留簽證入境、符合依親(包括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居留事由,請逕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
統整
申請依親居留
配偶為台有戶
1.申請表
2.護照: 護照效期須為六個月以上且有空白頁。
→ 在境內改換簽證者,請加印來台簽證及入境章戳頁。
3.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最近3個月內
4.申請人本國政府所核發之無犯罪紀錄證明或良民證: 最近1年內
→ 中文或英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
5.結婚證明文件
→ 無婚姻登記制度之國家須繳結婚證書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 結婚登記證明及結婚證書均須附中文或英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
館處驗證。
6.中華民國台灣地區新式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最近3個月內
→ 已有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之國籍及外文姓名。
7.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 例如:財力證明、來台目的證明、來台關係人保證書等。
配偶為台無戶、陸港澳、外
1.申請表
2.護照: 護照效期須為六個月以上且有空白頁。
→ 在境內改換簽證者,請加印來台簽證及入境章戳頁。
3.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最近3個月內
→ 得免附: 六歲以下兒童、申請人本人及在台投資、應聘工作之依親對
象均為免簽證適用國家人士者,
4. 合法居留之證明文件: 效期須為六個月以上。<依親對象GET>
→ 外國人居留證明書、在台永久居留證、外僑居留證,或無戶籍國
民、港澳居民或大陸地區人民在台正本及影本一份
5.婚姻關係證明文件
→ 結婚登記證明及結婚證書均須附中文或英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
外館處驗證。
6.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共同注意事項:
A. 逕向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 持停留期限60日以上、且未加註
「不得延期」或「不得在臺改辦居留」之停留簽證+符合依親居留。
→ 在中華民國境外者,應逕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提出申請。
B. 居留簽證TO外交部申請: 停留期限屆滿前8個工作天。 (補正7日)
C. 落地簽證或免簽證方式入境者以及目前在台外籍移工均不適用。
D. 向居留地之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
許可: 入境次日或居留簽證簽發日起15日內
持居留簽證入境
在中華民國境內獲改換發居留簽證者。
E. 不得在臺改辦居留簽證: 簽證註記代碼「P(觀光/探親/訪問)」事由+
不可延期之停留簽證入境者。
ONLY台有戶有 :
改換資格註記: 「TS」(外籍配偶)之不可延期停留簽證入境--> 停留期限
屆滿前7個工作天申請,無須離境。

不懂為何需要良民證(刑事紀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