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關於各級法院審判案件之組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地方法院均以法官獨任
(B)地方法院均以法官3人合議行之
(C)高等法院以法官3人合議行之
(D)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以法官9人合議行之
(A)地方法院均以法官獨任
(B)地方法院均以法官3人合議行之
(C)高等法院以法官3人合議行之
(D)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以法官9人合議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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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32), C(416), D(22), E(0) #2990296
統計: A(9), B(32), C(416), D(22), E(0) #2990296
詳解 (共 2 筆)
#584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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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成員各為11人,由審判長1人、提案庭指定庭員1人及票選庭員9人共同組成。由院長及其指定之庭長分別擔任民事大法庭或刑事大法庭審判長(依辦理事務類型決定)。票選庭員之人選、遞補人選,由法官會議以無記名投票,分別自民事庭、刑事庭全體法官中依得票數較高,且符合每庭至少應有1人之方式選舉產生。
711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成員為9人,由審判長1人、提案庭指定庭員1人及票選庭員7人共同組成。由院長擔任大法庭審判長。票選庭員之人選、遞補人選,由法官會議以無記名投票,自全體法官中依得票數較高,且符合每庭至少應有1人之方式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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