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通訊監察」是國家針對個人的通訊行為及內容所做的監控,下列有關刑事訴訟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與警察偵查犯罪手冊對於通訊監察之敘述,何者正確?
(A)調取通信紀錄或使用者資料,除因案件偵辦目的有必要長期留存者外,保存 3 年,逾期予以銷燬。調取後發現部分資料與調取目的無關者,得經所屬單位主管核准後銷燬之
(B)辦理通訊監察聲請案件應由機關首長、刑大、交大、保大大隊長或分局長以上長官從嚴審核決行,不得先由業務主管代為決行,或二層決行
(C)通訊監察執行期間,案件承辦人應至少每 3 日派員取回監錄內容;每 15 日至少作成一次以上之報告書陳報法院,副本並陳送檢察官,同時登錄於管制系統,陳報時應注意以法院收文日期為準
(D)為避免國家安全遭受危害,而有監察蒐集外國勢力或境外敵對勢力在境內通訊之必要者,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首長得核發通訊監察書。通訊監察期間,每次不得逾 6 個月;有繼續監察必要者,應釋明具體理由提出聲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 B(186), C(861), D(43), E(0) #2354572

詳解 (共 4 筆)

#4508499

(A)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19:

監察通訊所得資料,應加封緘或其他標識,由執行機關蓋印,保存完整真實,不得增、刪、變更,除已供案件證據之用留存於該案卷或為監察目的有必要長期留存者外,由執行機關於監察通訊結束後,保存五年,逾期予以銷燬。

(B)     警察機關執行通訊監察管制作業要點第六點:

     通訊監察聲請案件應由機關首長、刑警大隊大隊長或分局長從嚴審核決行,不得先由業務單位主管代為決行後再補陳核閱,或逕予二層決行

(D)通訊保障及監察法12:

     第五條、第六條之通訊監察期間,每次不得逾三十日,第七條之 通訊監察期間,每次不得逾一年

 

*通保法第7:為避免國家安全遭受危害,而有監察下列通訊,以蒐集外國勢力或境外敵對勢力情報之必要者,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首長得核發通訊監察書。

13
0
#4456876
(A)調取通信紀錄或使用者資料,除因案件...
(共 32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4288582
(A)偵查犯罪手冊第178點第12款 ...
(共 24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
#4332096
(A)調取通信紀錄或使用者資料,除因案件...
(共 68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