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列何者不屬於考試院之機關?
(A)考選部
(B)銓敘部
(C)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D)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3), B(86), C(131), D(4272), E(0) #948484
統計: A(23), B(86), C(131), D(4272), E(0) #948484
詳解 (共 3 筆)
#1170479
D是司法院吧!
36
0
#4242033
立法院長游錫堃2020/5/22宣布,三讀修正通過公務員懲戒法、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更名為懲戒法院,懲戒程序亦改為一級二審制。
一、「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更名為「懲戒法院」,「委員長」、「委員」更名為「院長」、「法官」。
二、配合公務員懲戒程序將由一級一審制改為一級二審制,分別明定懲戒法庭第一審、第二審之合議庭成員人數及審判長之規範。
三、配合法官法有關職務法庭之規定,分別明定職務法庭分庭審判、審判範圍及合議庭組織之依據。另因職務法庭第一審懲戒案件審理程序,應增加參審員2人為合議庭成員,爰明定該類案件之評議組織、程序、方法,及法官、參審員在評議簿上簽名之義務
四、懲戒法院設法官會議及職務法庭法官會議,其會議之組成等之適用及準用法官法相關規定。
懲戒法院置院長1人,特任,綜理全院行政事務,並任法官;法官9人至15人。懲戒法庭第一審案件的審理及裁判,以法官3人合議行之,並由資深法官充審判長;第二審案件的審理及裁判,以法官5人合議行之,並由院長充審判長等。
當事人對於懲戒法庭第一審的終局判決不服者,得於判決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上訴於懲戒法庭第二審,而第二審是採法律審。
8
0
#1170661
是! 抱歉誤植
5
1